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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电梯广告行业规范:成都市梯媒广告发布管理规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4-05  作者:任登秀  浏览次数:6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成都电梯广告行业规范:成都市梯媒广告发布管理规范

四川省会城市成都,一直是户外媒体的重要阵地,尤其是成都市楼宇电梯广告行业,跟随市场前进发展。为了更好地让成都市电梯媒体行业良性发展,在广告协会的主持下,集合成都电梯广告行业专业人员,一起制定了《成都市梯媒广告发布管理规范》,希望能有力地促进成都电梯广告行业蓬勃发展。成都市专业电梯框架广告媒体经营商成都二十一城文化传播公司为您服务,如果需要投放成都市城区电梯海报(框架)广告媒体,可以联系139-8188-1408。谢谢。

  为推动梯媒广告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立足职能职责协同联动相关部门,通过梯媒广告发布管理标准化指引与行业协会、广告企业共同打造行业良好发展环境。
  本《规范》共由六部分组成,充分整合广告行业、物业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广告发布全流程为时间节点,明确了广告发布内容规范、租赁合同管理、广告位设置等内容。

1,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四川省广告协会提出、归口并解释。
《成都市梯媒广告发布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梯媒广告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发布流程和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电梯轿厢、电梯门和电梯等候区等区域的广告发布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2337-200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 1526-1989 信息处理 数据流程图、程序流程图、系统流程图、程序网络图和系统资源图的文件编制符号及约定
DBJ51/T 177-2021 四川省智慧物业基础数据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媒介 
传递信息的载体介质。
3.2梯媒广告发布设施 
利用电梯轿厢、电梯门和电梯等候区设置的电子屏、框架、投影、门贴或者其他媒介发布广告信息的设施。
3.3广告主 
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4广告经营者 
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5广告发布者 
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6物业 
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来源:DBJ51/T 177-2021,2.0.1]
3.7住宅物业 
以居住使用为主要功能的物业,住宅物业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
[来源:DBJ51/T 177-2021,2.0.2]
3.8非住宅物业 
以非居住使用为主要功能的物业,非住宅物业包括:办公楼、写字楼、酒店、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
3.9电梯广告位出租人 
依法取得物业区域内电梯及电梯等候区的所有权、共有和共同管理权或经营管理权,利用电梯轿厢、电梯门和电梯等候区进行广告位出租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电梯广告位出租人包括: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等。
3.10业主 
物业的所有权人。
[来源:DBJ51/T 177-2021,2.0.11]
3.11业主委员会 
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事项,接受业主监督的执行机构。
[来源:DBJ51/T 177-2021,2.0.13]
3.12物业服务人 
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
物业服务的管理人,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3.13物业服务企业 
依法设立,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来源:DBJ51/T 177-2021,2.0.9]
4 基本要求
4.1 广告活动主体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开展梯媒广告活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符合绿色、环保、节能的要求。
4.2 在电梯轿厢、电梯门和电梯等候区进行广告发布设施的安装,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设备安全规定,不应违规改变电梯原控制线路。机房、轿顶、底坑等空间的作业,应由具备相应特种设备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
4.3 广告发布的网络和信息系统等应符合国家相关信息安全规定。
4.4 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品广告,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进行审查的广告,应在发布前取得相应的审查证明文件。
4.5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4.6 广告内容和行为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内容价值导向正确,艺术表现形式得当,发布媒介应积极响应公益广告征用。
4.7 广告发布后应定期自检并接受外部监督,及时处理相关投诉、举报。
5 发布流程
5.1 发布流程图
梯媒广告发布流程图如图1所示,流程图描述说明见附录A。

6 管理要求
6.1 准备阶段
广告经营(发布)者在物业服务区域内设置梯媒广告发布设施,应依法签订广告位租赁服务合同(参见附录B.1),合同中应约定广告发布位置、发布时间、发布内容、管理职责等内容。
6.2 审查阶段
6.2.1 广告经营(发布)者应根据相关规定,对广告主的广告内容(见附录 C.1)、经营资格证明文件、广告审查证明文件(见附录 C.2)、知识产权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核。
6.2.2 广告经营(发布)者应拒绝设计、代理、制作、发布未通过审查的广告发布需求;对修改的广告发布需求,应重新执行审查程序。
6.3 发布阶段
6.3.1 概述
广告经营(发布)者应遵循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活动,其广告发布设施的基本设置应至少符合投放位置、投放数量、投放尺寸、投放音量等要求。
6.3.2 投放位置
投放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广告发布设施不应遮挡电梯铭牌、按钮、标识及安全警示等内容;
——同一物业区的广告发布设施宜设置在电梯轿厢、电梯门、电梯等候区的统一位置;
——电梯轿厢内,电子屏安装建议首选左门套处,如无法安装,可依次选择右门套、内厢壁靠近厢门与电梯运行显示同侧,框架安装建议首选正对面厢壁处,其次左右两侧厢壁,投影设备宜安装在轿厢后壁正上方,投影膜宜安装在电梯门正上方,距离地面高度不宜低于 1.7m;
——电梯门上,门贴距离地面高度建议不低于 1.6m;
——电梯等候区,电子屏安装建议首选两梯中间居中位置,如无法安装,可依次选择进楼道主动线电梯旁边、单台电梯间电梯按钮区域就近位置。
6.3.3 投放数量
6.3.3.1 住宅物业
投放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电梯轿厢内,总数不宜超过 5 个;
——其中,电子屏、投影等电子显示设施的安装数量不宜超过 1 个,框架的安装数量不宜超过4个,门贴的安装数量不宜超过 1 个。
6.3.3.2 非住宅物业
投放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电梯轿厢内,总数不宜超过 6 个;
——其中,电子屏、投影等电子显示设施的安装数量不宜超过 2 个,框架的安装数量不宜超过5个,门贴的安装数量不宜超过2个。
6.3.4 投放尺寸
6.3.4.1 住宅物业
投放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电梯轿厢内,电子屏尺寸不宜超过 25 英寸,框架尺寸长度不宜超过 800mm,宽度不宜超过 600mm;
——电梯门上,门贴、投影膜等形式的广告发布设施尺寸不宜超过电梯门面积的 1/3,厚度不宜超过 0.8mm
6.3.4.2 非住宅物业
投放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电梯轿厢内,电子屏尺寸不宜超过 26 英寸,框架尺寸长度不宜超过 800mm,宽度不宜超过 600mm;
——电梯门上,门贴、投影膜等形式的广告发布设施尺寸不宜超过电梯门面积的 1/3,厚度不宜超过 0.8mm。
6.3.5 投放音量
6.3.5.1 住宅物业
投放音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电梯轿厢内广告发布设施声音,6:00 至 22:00 之间不宜超过 30dB,22:00 至次日 6:00 宜静默播放;
——电梯等候区广告发布设施声音,6:00 至 22:00 之间不宜超过 50dB,22:00 至次日 6:00 不宜超过 20dB,在有住户居住的同层宜全天静默播放。
6.3.5.2 非住宅物业
投放音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电梯轿厢内广告发布设施声音,6:00 至 22:00 之间不宜超过 40dB,22:00 至次日 6:00 不宜超过 20dB;
——电梯等候区广告发布设施声音,6:00 至 22:00 之间不宜超过 60dB,22:00 至次日 6:00 不宜超过 40dB。
6.3.6 其他
6.3.6.1 广告发布设施的安装现场应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
6.3.6.2 电子屏、投影仪等电子设施应符合相应电磁兼容要求,不应影响电梯的正常运行。
6.3.6.3 安装于电梯门的投影膜、门贴等形式的广告发布设施不应影响电梯门的正常开关。
6.3.6.4 电子屏、投影等电子显示设施的显示屏亮度应设置合理,光通量设置不宜超过 300lm。
6.4 运营阶段
6.4.1 设施维护
6.4.1.1 广告发布设施所有权单位应对广告发布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广告位租赁服务合同终止后应及时拆除,对未在约定时限内拆除的广告发布设施,电梯广告位出租人可进行处理。
6.4.1.2 广告发布设施巡检应每周至少一次,若发现有影响美观,固定松动、不平整、边缘翘起等影响安全使用的情况,应及时维护或更换。
6.4.1.3 广告发布设施维护应每月至少一次,显示屏保养应每年至少一次。
6.4.2 投诉处理
6.4.2.1 电梯广告位出租人应对广告的发布进行监督,若有违反本文件等相关规定,应劝导和督促广告经营(发布)者限期整改。
6.4.2.2 广告经营(发布)者应在广告发布设施上提供投诉方式,接到广告投诉后,应在 24 小时内响应处理。
6.4.2.3 若不接受劝导和未在限期内整改,电梯广告位出租人可向相关部门举报。

说明:关于成都电梯广告行业规范-成都市梯媒广告发布管理规范的信息作出免责说明,此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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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成都电梯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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